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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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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见到李之前,我对他有过很多猜想,而且大多令我心情激动,我的意思是,像我这种年纪的人,我出生在中国的九十年代末,那已经是一个很不一样的年代,那些猖狂的公路劫匪或者所谓的黑社会,出生在我这个年代的人,大多数只能从香港或者美国的电影里看到,而这些电影通常给我们留下了如同漫画一般意气风发的印象。我们以为只手遮天的人们通常用一种特定的、故作高深的语调讲话,他们生活在刀光血影又充满江湖义气的地下世界,他们本人看起来体面而老道。差不多都是这样,于是我在看见李之前,我以为他差不多也是这样。

我觉得我对他的猜测是很合理的,几乎让我认定他就是坐在黑暗里的一个优雅的影子。

我从来没想过我会跟李这种人有任何关系,按照李的话来讲我是个‘好孩子’,我的家庭和父母都很普通,我的祖父一辈子没有去过除了广州和番禺之外的地方,除了一口粤语,他连普通话都不会说,我的父母也差不多。

但是李,他会说一口十足流利的英语,和同样流利的俄语,如果他没有在见到我的时候向我愉悦地用一口广州话打招呼,叫我‘囡囡’,我会觉得他根本不会讲中国话。

李快七十岁了,精神头很足,这让他看起来比实际年轻得多,我觉得这主要归功于他的眼睛,他长了双让人无法忽视的眼睛,即使他将近七十岁了,却仍然比许多年轻人还要明亮,精神烁烁。他身材削痩,按照中国人的标准来说,他已经算得很高了,他穿着黑色的细条暗纹衬衫,和一条灰色的光滑合身的西装裤,衣摆塞进裤腰里,裤腰拉得有些高,这是他们那个年代的知识分子流行的穿法。他把胡子剃得很光,看起来都十分干净,一头银发仍然很茂密,整齐地梳在脑后,而且他后来才告诉我,那头白发都是他染的,本来是黑白交杂的头发,他觉得这样不好看,怕他的情人们不喜欢,便干脆都染白了。

我第一次去探望他是在他开在唐人街的茶楼,不是那些我的外国同学们经常去的那种中式餐厅,或者是给他们中国菜外卖的饭馆,而是那种你通常在广州或者香港才能看到的广式茶楼,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几乎以为回到了广州,所有员工都是会讲广东话的华人,李每天早早去那里喝早茶,他会给每一个员工打招呼,用粤语叫他们的花名,即使外人听不懂都觉得他十分热络。茶楼里有个陈旧的小舞台,李喜欢每天坐在舞台前的圆桌旁边,一边喝早茶一边听舞台上那些退了休的粤剧班子唱几段粤剧,那些帮他做事的叔叔——都是华人面孔,都会挑这个时候来跟他说说话,偶尔还有些别的地区的意大利、爱尔兰或者俄罗斯人,甚至有一次,我看见那张桌子上坐满了纯种的雅利安男人,总之人们有事找他,都挑他喝早茶的时候。大多数时候,他和他三个情人都坐在那里,他的会计也在那张桌上,忙着收账、对账和给桌上的人们分红报账。

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就是一个他平常的喝早茶日子,没有很多人,他像往常那样坐在铺着白桌布的茶桌旁边,他的情人依次坐在他的右手边,他的会计和保镖坐在左边,舞台上的班子穿着平常的服装在唱粤剧。我给他带了果篮和一些我在广州带来的鸡仔饼、杏仁酥和老婆饼,他一看见我便向我笑,很是和蔼,用广州话对我说:“来咪来咯,带咩手信喈。坐低先。”(来就来吧,带什么礼物呢,快坐下吧。)他招呼我坐下,叫人收下我的礼物,虽然他嘴上这样说,但我知道他很开心,他又对我说:“敢大个囡啦,来美国读书敢叻。”(长这么大了吗?还能来美国读书真厉害。后来他又很努力地和我套近乎,用广州话问了我一些诸如交男朋友没有之类的笼统话题。我只得唯唯诺诺地应和他,跟在广州的早茶桌上敷衍祖父没有什么区别,当时我没敢说,尽管他那么年轻就去了美国,以至于我从小到大很长一段时间一直以为我爷爷压根没有兄弟,但他仍然和祖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只是我说不出来这是因为他们是兄弟还是老年人对我们年青一代来说都是这样分离没有共同语言的形象。

然而后来我意识到我对他的第一印象错得有多离谱。切实地说,我第一次见他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他右手边坐着的三个人是他的情人,我想这主要是因为他们都不是华人,而且都是男人。我甚至觉得用情人来指代他们对我的叔公来说有点太西化,嗯,如果在广州或者香港,一个男人有几个老婆,我们通常会管这些女人叫姨太,然而我们并没有给一个男人的几个丈夫起什么称呼,所以我还是会这样叫他们。李很喜欢我,可能是因为我是他现在所能面对面的唯一的亲人了,我跟李见面多了之后,我才知道那些人是他的情人,从那时我对他的感觉便完全变了,直觉告诉我李将会是我目前的人生乃至以后的人生里所见过最有趣的人。后来我发现确实如此,这也是极力促使我说服李让我为他记录这些回忆录的原因。

李一开始回绝了我,我并不感到出奇,他虽然和我交流的时候,面貌和一个普通的中国人长辈没有太大区别,但他有趣的地方就在于,一方面他身上某一部分仍然很中国,他热爱并且深深怀念着养大他的文化,容许我很可笑地说一句,美国甚至不能改变他那种和大多数中国男人一样追求三妻四妾的观念,即使他是个同性恋。这给我们带来了另一个方面,他身上另外的一些部分却很美国,这让他又跟许多中国人长辈迥然不同,他纵使是这么大年纪了,他却仍然保持着像年轻人一样开放的头脑,他会用苹果手机,上社交网络看新闻,有一次我甚至看到易趣网上给他最年轻的那位情人挑礼物。不过这些都不能改变他仍然是个法外之徒的本质,他仍然很小心很谨慎,并且极其精明,他警告我他所经历过的那些事情他不得不都带到坟墓里去,广而告之只会引火烧身。

我本也想作罢了,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我还在他的早茶桌上和他闲聊,听粤剧,他忽得叫我的小名,像是沉思了很久之后才对我说:“唉,你看看他们。”他往他的情人们坐的方向唠唠嘴。“不是比我年轻,就是比我强壮的,我肯定死在他们前头。”说完这句话,他居然露出一个轻松的笑容,仿佛他刚刚讲了个笑话,还把自己逗笑了。

他说的是实话。我还没跟他真的熟络起来的时候,我是不敢正眼去看他们的,但如今他这样和我说,我不由得去观察他们来了。坐得最靠近他的是个高大的俄国人,平时看起来,李也是最爱他的,他是年纪最大的,与李一边大,头发白得像西伯利亚的雪层,冰原一般的蓝眼睛,我猜他年轻时大概很英俊,然而他老了便犯所有白种人的通病,他的白皮肤上长着许多雀斑和老年斑,皱纹也很多,眼角也耷拉下去了,可是我不得不承认这个人有个强壮的身体,胸膛仍然很结实,穿得和李一样朴素。李的会计告诉我,他曾经和李一起坐过牢,还是很长时间。一开始他总是很警惕地盯着我,后来才柔和些,告诉我他叫马克西姆。顺数下去第二位是杰米,美国人,五十多岁了,长着一头铜器一样的金发,他比起马克西姆更符合中国人对同性恋的印象,他很看重保养,姿态气质确实都很优美,甚至有些故作姿态。他也很讲究品味,像年轻人一样爱打扮,讲话很动听,对我最友好,他很爱花钱,对我也很慷慨,有时甚至约我单独出街,有一次他要李送了他一辆兰博基尼,他开着那辆车到学校去接我,之后同学们以为他是我的糖爹。但我知道那不过都是李的钱,只是他是所有人里认识李最长时间的人,远比马克西姆要早得多,他是李第一个情人,我比较喜欢他,然而我觉得李喜欢马克西姆远超过他,杰米总向我抱怨,我也很不解,毕竟我以为马克西姆叫人害怕。

他最年轻的那位情人才三十来岁,是我觉得最迷人的一位,不仅是外貌上,品行上也是。他也是最奇怪的人。他是个西西里人,而且是个神父。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另开一段来说。这实在是太出奇了。他长得非常美丽,抱歉我的文采如此匮乏,他长了一副典型的意大利美男子的模样,蓝灰色眼睛很大,大得像两个大铜铃,总是水汪汪的,嘴唇像粉红色的玫瑰,柔软又鲜艳,宽脸盘,高鼻梁,一头棕色的卷发,就连下巴和腮帮上一圈短短胡子也看起来很柔软。他是让我感觉最不真实的一位,他虽然也会穿别的衣服,都是李送他的,但他似乎比较喜欢他的白领黑袍,手上缠着玫瑰珠。对我也很温柔,充满耐心,他不太会说中文,但是他喜欢和我练习,他希望李更喜欢他,于是很勤奋。我总是想不明白他怎么能当李的情人又能当神父,我的意思是,宗教或许终于承认同性恋不是罪恶,但我怎么都不认为上帝会赞成神父跟通缉犯成为情侣。威廉只告诉过我他抵抗不了诱惑而堕落的那天,他哭泣着请求李不再来见他,因为教会宣布要开除他,李没有答应,过了几天之后,主教打电话给威廉向他道歉并且恢复了他的教籍。

“上帝也奈李不何。”威廉用极其难以分辨的中文向我说。“因为他是使人别无选择的。”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神父花了太多时间在神学院和教堂,后来又被李保护得很好。他总是给我一种很天真的感觉,他是个善良而美好的人,只是他身上的天真和对李的爱慕让我觉得不可思议。他是真的没有想过这件事和那些与李有生意来往的西西里人有什么关系,很可能也没想过主教给他打电话的时候枪口正指着脑袋之类的。我不过是个二十岁的女孩,但是连我都觉得威廉像个幼稚的小男孩,他被保护得这样好,毫无理由地相信这世上到处是好人。而且,我不得不猜测,这是李故意为之,他迷恋神父这样纯粹的单纯,而且有意纵容他一直这样无忧无虑地活着。怎么说,有时候我还是觉得李对威廉做了一件可怕的事,纯真和无辜放在唱诗班男孩身上或许令人动容,但是放在一个三十多岁的成年男人身上非常危险。

我的叔公,叔公,这是我称呼李的方式。总的来说,他对我很好,我曾经享受着他给我提供的种种优越和好处,他确实很爱我,比我的祖父,比我的父母都要爱,直到他使人打残了我的前男友,只因为我被劈腿了。我猝然回过头来,看到他狰狞的一面,而且他如此理直气壮,如此理直气壮地残忍。我对他的感情变得复杂起来,我对他怀揣着的种种感情,无论是敬畏,爱戴,厌恶,还是恐惧,都使我想要把他记录下来,哪怕只是在这个记录的过程中梳理清楚我对这个老人真正的看法。只不过,我太年轻,其实我这个年纪的人很少会这样评价自己,但是当我坐在一个年届古稀的人面前听他讲起他一生的故事,我很难没有这样的感觉,我如此年轻,以至于我在记录的过程中,对于他许多做法和选择无法很好地理解,或者说,我理解却无法身同感受。按照我浮躁的心性,我很有可能半途而废,又或者我最终还是没能真正接受这样一个和蔼和亲切的长辈做过那些于法不容的事。他对我讲,录下音来,要求我在他进坟墓之后才开始撰写,他做这件事到后来,马克西姆也加入到了我们的谈话里。我才发现了他和马克西姆并不相爱,而是他们早已成为彼此的一部分,乃至整个人生。

而他最终答应我的原因,则是:“我还是趁我活着的时候告诉你吧,才好让他们在我死后不要忘记我。”

他凝视着他的情人们,眼睛依然充满控制和占有的狂热,像鹰又像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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